事情起因。小伙入职两天因拒绝周末加班被辞退,耗时1年多与公司连打5场官司全赢,公司从一开始的嚣张到主动求和解。小伙表示这五场官司全部打完,总共经过了一年零四个月,虽然花费的时间比较长,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
怎么个爆款法,看看这个数据便知道了。
这个维权的小伙子叫童润中。他的名言是,这是一场阶级斗争, 是一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
他把维权斗争上升到这个政治高度,还是很难能可贵的。
不过话说回来,他能坚持持续斗争也离不开家庭的支持,据网传信息,童润中称:“妻子收入非常高,她建议他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于是他便真的辞职了,并专心在家带孩子,没有再去找工作。”离开家庭支持,打这场看不见尽头的官司也是不现实的。
强制加班在实际生活中是一个很讨厌的操作,因为它从根本上违法了,有违人性。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加班是要和劳动者协商的,经劳动者同意才可加班。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员工加班的,当然了这里有特殊的除外情形。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特殊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是很少很少的,和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没啥关系,难得用上一次。大多数的加班都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就是强制加班,违法加班。
因此,童润中不愿意加班、拒绝加班是完全有理由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不仅是童润中可以不加班,其他员工都可以这么干。那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单位里员工都不加班,单位效益又从何而来?绝大多数单位都是需要通过加班提高效益的,这也是实际情况。怎么办呢?很简单,奖励+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愿意付加班费,付得起加班费,就请愿意加班的员工加班,这就叫协商同意的加班。是不是很简单的操作?
我发现很多银行窗口星期六、日都不上班了,原因估计是加班费付不起了,或者说不划算了。如今银行窗口也没多少上门业务了,花这个加班费没意义了,银行也学精了,周末不加班。笔者作为银行的资深股东,也很反对银行占用周末加班的,成本高、收益低,这样的班不加为好。
童润中的原单位当初不知咋想的,是脑袋搭错筋了,还是啥其他名堂,要一个强烈抵制加班的人去加班,这不是有毛病?在发生冲突后,及时把工资结算了,不就得了?偏偏报复不给钱,逼人家打官司,最终结果是五场官司单位全部败(或撤诉),这脸真的丢尽了。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童润中不愿意加班,你就和张润中、李润中、王润中协商加班,中国别的没有,劳动力有的是,大把大把,总有人愿意加班的,当然了,你得给人家加班费。不给加班费也可,人家主动加班,你得给人家光明的前途。
又没钱,又没前途,这样的班谁愿意加,反正我是不愿意加的。画大饼画一次可以,天天画就没人信了。最可怕的是连大饼都不画,直接勒令加班,加班你个锤子啊。
平心而论我不是一个反对加班的人,我是一个无比向往加班的人,天天996我才开心呢。我反动的是加班无益的做法,不仅仅是对单位无益,也是对员工无益。
一些冒号就喜欢让人加班,他们看到手下人热火朝天加班,有一种莫名的快感,天天晚上不灯火通明到十点钟他心理不爽。还有一些冒号,他们喜欢加班的下属,但更喜欢溜须拍马的下属,默默无闻加班的下属,他们顶多口头表扬下,拍马屁的下属往往提拔重用。如此谁还愿意加班?
让员工热爱加班,喜欢加班,冒号们是需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换你加班你想得到什么,你就给员工什么,如此还愁没人肯加班?告诉你,争先恐后要加班。
对于单位来说,加班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加班是一个技术活。这个技术活的关键是单位的领导心摆得正不正,心摆正了,人人都想加班,盼加班,要死要活加班。让不愿意加班的员工对愿意加班的员工羡慕嫉妒恨,让讨厌加班的员工爱上加班,这才是领导的真本事,真水平。
以下的逻辑分析。
1. 事件经过
入职与拒绝加班:一个小伙刚入职两天,公司要求其周末加班。由于小伙拒绝了这一要求,公司迅速做出了辞退决定。
提起诉讼:感到不公的小伙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开始了与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这一过程持续了一年零四个月。
五场官司全部胜诉:在这段时间内,小伙与公司打了五场官司,并且全部胜诉。公司的态度也从最初的嚣张、强硬,逐渐转变为主动寻求和解。
小伙的感受:尽管整个过程耗时较长,但小伙最终对结果感到满意,认为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2. 分析与影响
劳动权益的维护:此事件强调了劳动者在面对不公正对待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小伙的成功表明,即使面对强势的公司,只要依据法律,劳动者也能获得公平的对待。
对其他劳动者的激励:小伙的胜利案例可能会激励其他劳动者在面对类似的情况时,不轻易妥协,而是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对企业的警示:此事件也警示了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需要更加谨慎,依法处理与员工的关系,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法律纠纷和企业形象的损害。
3. 逻辑分析
维权过程中的逻辑链条:
小伙拒绝加班是根据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出的决定;
被公司辞退后,他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反击;
法院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小伙的权益,这表明公司在处理此事时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最终的胜诉不仅纠正了不公正,也树立了法律在劳动纠纷中的权威性。
4. 潜在的社会影响
对企业管理文化的影响:此事可能促使更多企业重新审视内部管理和用工制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公众舆论:如果此事件被广泛传播,可能引发公众对劳动权益保护的更多关注和讨论,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完善。
这件事展示了个人在面对不公时,通过坚持和法律手段最终取得胜利的典型案例。
那为什么当局要对他的社交账号进行封禁,
1. 信息传播的控制
维稳需求:中国政府对涉及劳动权益、社会公平等议题的信息传播有较强的控制欲望。维权成功的案例,特别是涉及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可能被视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政府可能担心此类事件的大范围传播会引发其他类似维权行为,进而造成社会动荡或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质疑。
防止社会动员:如果这个小伙的事件被广泛传播,可能会引起公众的共鸣,特别是在类似遭遇的劳动者群体中。这种共鸣可能导致更多人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维权方式,从而增加政府和企业的管理压力。
2. 防止企业形象受损
保护企业利益:在中国,政府通常与大型企业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企业利益的损失可能间接影响地方经济和就业情况。为了防止此类事件损害企业形象,或导致公众对某些行业的普遍不满,政府可能选择限制这类信息的传播。
维护社会和谐:过度宣传个别维权成功案例,可能被认为会激化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劳资关系方面。为避免社会对立情绪的加剧,相关信息可能被限制。
3. 舆论导向的管理
引导舆论:政府通常希望控制舆论的导向,确保信息的传播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与劳动权益相关的事件,如果被广泛讨论并且带有对现行体制的批评色彩,可能会被视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
避免负面情绪扩散:大量讨论此类事件可能导致公众对企业、政府以及法律系统的不满情绪扩散。为防止这些负面情绪对社会的整体稳定构成威胁,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限制相关信息的传播。
4. 事件的政治敏感性
防止挑战权威:这种维权事件的成功案例可能被视为挑战权威,特别是在涉及政府或强势企业时。如果事件引发的讨论过多,可能会被解读为对现有体制的不满或挑战。因此,政府可能会通过禁言来防止事件发酵成更大规模的社会问题。
总结来说,中国国内禁止他的社交账号出现,主要是为了控制信息传播,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扩散,以及保护企业利益和维持社会和谐。政府通常倾向于通过限制传播来引导舆论,避免类似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构成威胁。
这么就可以理解 为什么中共这么怕他的事件发酵, 毕竟 中共自己的矛和盾都在自己手里。根据劳动法, 他的权益确实受到了损伤, 但是他的也用他可以使用的权利 赢得了五场官司的胜利,按照普通逻辑 , 我赢了 我宣传,可以给别人做个正面形象和案例, 也可以给别人指导经验,但是就是这种行为有社会动员性, 一旦动员起来, 能动员一件事,就能动员十件事, 风气和行为一旦形成, 那对统治阶级是绝对的领先,毕竟摇摇才能领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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